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进口蓄电池供应商入围资格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进口蓄电池供应商
入围资格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
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030001882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需求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
中心,标的物共计18个品种,24个月预估采购数量3360台。
具体采购清单明细如下: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
(进口品牌
属分公司、子公司
注:1.标的物采购品种及数量仅为预估参考,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实际供货
份额,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有效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2.在中标有效期内,当出现超出标的物范围的同类产品(含配套件)需求计
划时,招标人可采取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或询比价等采购方式,以确定合同价
格、数量及供货方。中标人的本次投标报价将作为参加招标人后续采购活动的重
要参考或依据。
2.3交货期:接到订单后15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及签约数量。
2.4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
2.4.1交货地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属及其中国境内的子公司、
2.4.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4.3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运输、装卸过程
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5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2.5.1付款方式: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
确响应具体付款方式,存在偏离的应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明;招标人不接受任
何形式的预付款,投标人提出预付款要求或变相要求预付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5.2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于60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全
额增值税发票并交付招标人(一票结算)。若中标人逾期开票,招标人付款期限
相应顺延;因中标人迟延开票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
罚款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招标人完成账务挂账后支付相应货
款,以实际付款时间为准。
2.5.3寄售、框架管理: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结果或在后续采购活动中,对
中标产品全部或部分纳入超市寄售或框架协议管理。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
品,由使用单位进行选用,招标人按照每月实际消耗作为结算数量,并按实际领
用结算总金额(净价)的1%或寄售合同约定收取仓储服务费。
2.6报价要求
2.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标的物报价明细表(附件)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
有物资必须逐项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投标处理。
2.6.2投标人对系列产品的报价应具有规律性、系列性和科学性,如出现报
价无序、报价混乱或明显违背常理等情形,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3报价为落地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指导、
售后服务、增值税税费(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
2.6.4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不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合同签订后,
中标人不得因价格上涨、产品升级、型号停产等原因拒绝供货,若中标人不能按
照合同约定按时供货,视为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
招标人损失,并拒绝其参加招标人下次组织的同类招标活动。
2.7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要求:蓄电池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锂离子蓄电池质保不
少于5年,铅酸蓄电池质保不少于3年;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缺陷产生故障,
中标人免费维修更换,投标人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原厂质保承诺函(加盖厂
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7x24小时技术支持,故障响应不大于4小时,
必要时派员到现场处置,免费处理产品制造缺陷引发故障,免费更换同型号电
池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非产品质量问题除外。质保期内定期上门巡检并提交
检测报告;负责故障更换废旧电池的危废回收处置;免费提供运维培训与长期
技术咨询;质保期满后保障长期原厂备件供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
纳税人,具有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或
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
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
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为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或
控股企业在国内的省级及以上区域合法授权(代理)经销商,注册资本不小于
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
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
投标产品应为进口、外资品牌产品。原装进口产品指从中国关境以外的国
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生产或加工后,通过合法的海关报关手续进入中华
人民共和国关境内销售、使用的产品。即从原料供给到生产加工等核心工序都
在关境外进行,在国内仅有销售环节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
单、海外销售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资品牌产品指品牌所有权归境外企业
(含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资企业、控股企业生产,或
授权国内工厂按外方质量标准代工生产(投标人需提供代加工协议等证明资
料),且技术、管理及核心知识产权由外方掌控,同时符合中国强制性质量标准
及法规要求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品牌境外所有权归属证明资料)。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完全的品牌所有权、技术、管理及核心知识产
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是制造商或其一个有效授权(代理)
经销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
则,其投标将被全部否决。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
的扫描件。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3投标产品为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的,分别提供CMA资质第三方
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产品符合对应国标要求。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间商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
“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以来不少于5份具有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或类似产
品的销售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
描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名
称、开票日期、价税合计金额及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信息等核心票据要素不得
遮挡)。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
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
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5.6本项目使用费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需要办理CA证书才能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09:00(北京时间)。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联系人:金工电话:18515894839邮箱:bjzb86@126.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