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长乐B区-调整-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乐B区(调整)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人: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总容量不大于102MW(拟安装6台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可接受不超过两种机型混排)。新建陆上集控中心位于长乐区。海上风电场场址中心离岸约38km,理论水深约43m,海域面积约10km2。风机通过35kV海缆接入长乐C区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缆送至陆上集控站。
采购需求:EPC总承包,涵盖风电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采购、风机基础施工及安装、海缆敷设、陆上集控中心建筑及安装、长乐C区相关改建、调试、试运行、验收及质保期。配套储能系统设计(规划容量10%、2小时设置,不包含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制氢设备安装仅负责该台风机基础钢结构设计、采购、施工及接口预留。
计划工期:2026年12月陆上工程开工,2027年4月海上工程开工并完成首根钢管桩沉桩,2027年8月完成陆上集控中心施工,2027年10月前首台风机并网发电,2027年12月前全部风机并网发电,总工期365天。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风机基础施工和风机安装施工、风机设备制造能力:
- 工程设计资质:持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甲级或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2021年1月1日后至少1项100MW以上海上风电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总负责人需高级工程师,有1项海上风电总承包项目副总负责人经历;设计负责人需高级工程师,有1项海上风电设计副设计负责人经历。
- 施工资质: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021年1月1日后至少1项100MW以上海上风机基础施工和吊装业绩;施工负责人需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机电/水利水电专业),持有B类安全证,高级工程师,有1项海上风电施工项目负责人经历。
- 制造资质:须为风机制造商;2021年1月1日后至少1项100MW以上海上风电机组销售或投运业绩;需提供设计认证、IEC认证等证明。
- 人员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合同生效后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需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9时10分00秒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B区(调整)海上风电场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18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长乐B区(调整)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长乐区,总容量不大于102MW(拟安装6台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可接受不超过两种机型的混排)。新建陆上集控中心(含储能系统)位于松下镇首祉村。海上风电场位于漳港街道东侧海域,毗邻长乐C区风电场,场址中心离岸约38km,理论水深约43m,场址海域面积约10km2。本项目风机通过3回35kV海缆接入长乐C区海上升压站预留的3个间隔,升压后通过220kV海缆送至长乐C区陆上集控站。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长乐B区(调整)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风电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设备采购、风机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海缆敷设工程、陆上集控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涉及长乐C区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站改建部分的设备采购及建筑安装工程、风电场调试、试运行、完工验收及移交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质保期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配套储能系统设计(规划容量10%、2小时设置),不包含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3)拟在其中一台风机基础过渡段平台上安装一套制氢及综合利用技术验证设备(该设备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根据提供的设备参数仅负责承担该台风机基础钢结构设计、基础钢结构采购、施工及预留制氢系统所需的接口。
2.3计划工期
陆上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12月,计划2027年4月海上工程开工并完成首根钢管桩沉桩,2027年8月完成陆上集控中心施工,2027年10月前完成首台风机并网发电,2027年12月前完成全部风机并网发电。总工期为36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风机基础施工和风机安装施工、风机设备制造能力等,须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3.1.1一般资格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2)财务要求:①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提供)。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至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且须满3.1.1、3.1.2.1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任。
②风电场内基础施工、风机安装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须满足3.1.1、3.1.2.2要求。
③风机制造商(不超过1家)须满足3.1.1、3.1.2.3要求。
3.1.2专用资质条件:
3.1.2.1工程设计能力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至少1项国内在建或已完建的容量不小于100MW的海上风电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或“设计、施工”或“设计、设备采购”总承包业绩。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业绩计算在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建业绩以全容量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时间为准(有多个时间的,以最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特征(若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可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该项目业绩特征的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体现相应任职信息,若未体现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有效身份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下同):
①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岗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至少1项国内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或“设计、施工”或“设计、设备采购”总承包项目项目副总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经历或海上风电项目设计(或勘察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②设计负责人(设总)的资格要求(1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岗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至少1项国内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或“设计、施工”或“设计、设备采购”总承包项目副设计负责人及以上或1项海上风电场设计(或勘察设计)项目副设计负责人及以上的任职经历。
3.1.2.2风电场内基础施工、风机安装能力需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即可:
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至少1项国内已完建的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00MW的海上风机基础施工和海上风机吊装的业绩。注:1.包含海上风机基础施工和海上风机吊装工作内容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也予以认可。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以及全容量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全容量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时间为准(有多个时间的,以最后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特征(若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可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该项目业绩特征的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岗人员,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至少1项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至少含海上风机基础施工和海上风机吊装)的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
3.1.2.3风机制造能力需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条件:
①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②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应满足电网接入要求,应具备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IEC IC类(或S级)型式认证、高电压穿越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除高电压穿越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保证在首台风机并网前提供相关报告,其余设计认证、型式认证均应在投标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国内1项总容量不小于100MW(单机容量12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销售或投运业绩。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运业绩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3.2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于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在履约期内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需提供近六个月社保(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即不含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及其上一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4其他要求
(1)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互负共同连带责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保函出具方案、权责范围、款项支付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路径等。
(2)资格条件中项目管理工作、设计、风电场内基础施工和风机安装施工、风机设备制造所涉及的内容须由投标人自行实施。除必须由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内容以外,其他内容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实施或进行分包,但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分包有关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无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9月29日9时10分00秒;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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