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026年第24批郭屯煤矿南风井主要设备、杨家坪主副井场前区10kV箱式变电站、电压终端补偿器、无功补偿装置、重型平板运输车、矿用辅助取芯车专项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3. 须为生产制造厂家。
4. 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
5. 2023年以来有相同或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5日09:00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026年第24批郭屯煤矿南风井主要设备、杨家坪主副井场前区10kV箱式变电站、电压终端补偿器、无功补偿装置、重型平板运输车、矿用辅助取芯车专项招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3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需求计划号
是否允许代理商
标段六:重型平板运输车
重型平板运输车
金鸡滩煤矿
合同签订后30日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设备/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信用中国”等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网站等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在山东能源集团失信名单范围内;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3投标人必须是对应标包生产制造厂家。
3.4投标材料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
3.5 2023年以来有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附销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不得遮挡金额;不提供发票、提供虚假发票取消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8付款方式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货到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公司挂账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余10%的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方式均为半年期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3.9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09月01日起至2026年09月0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