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购置夹抱车、电动液压堆高车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购置夹抱车、电动液压堆高车项目
项目编号:B202601BA200****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人: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预算:61.27万元
中标人数量:1名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供货地点:甘肃省天水市
采购内容:购置3台夹抱车、1台电动液压堆高车
产品与工程信息
采购产品:夹抱车(3台)、电动液压堆高车(1台)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不得存在行贿、失信等记录;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时00分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购置夹抱车、电动液压堆高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采购预算金额61.27万元,确定1名中标人 。
招标内容与范围:1.招标内容为:购置3台夹抱车、1台电动液压堆高车。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3.供货地点:甘肃省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润天西路18号。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天水卷烟厂购置夹抱车、电动液压堆高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水卷烟厂购置夹抱车、电动液压堆高车: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的,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记录的;
4.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3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4被列入烟草行业、招标人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被列入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期限内的;
4.5被烟草行业确定为涉烟违法供应商的;
4.6招标人干部职工投资入股投标人企业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8日12时00分00秒---2026年09月02日17时00分00秒获取招标文件费用:100元/项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09时00分00秒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