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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玛纳斯县西海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砂矿生产线承包项目经理部设备配件采购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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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31
相关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关联企业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玛纳斯县西海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砂矿生产线承包项目经理部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地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支架
高35cm,适配运输皮带宽65cm
件
60
2
支架
高35cm,适配运输皮带宽80cm
件
160
3
支架
高45cm,适配运输皮带宽120cm
件
70
4
渣浆泵
150 ZJ-1-A50
套
4
5
渣浆泵电机
YE3-280M-6,GB/T28575-2020,55KW
台
4
6
65#输送带电机
OUTPUT 15KW TYPE
台
4
7
80#输送带电机
OUTPUT 22KW TYPE
台
4
8
160#输送带电机
OUTPUT 45KW TYPE
台
4
9
65#短输送带电机
OUTPUT 7.5KW TYPE
台
4
10
螺旋捞砂机电机
TYPE 7.5KW
台
4
11
刮泥板
适配65/80/120型
套
15
12
主刀头(长)
大宏立1145
个
320
13
主刀头(短)
大宏立1145
个
320
14
付刀(短)
大宏立1145
个
160
15
付刀(长)
大宏立1145
个
160
16
副冲击块1
大宏立1145
块
40
17
副冲击块2
大宏立1145
块
40
18
副冲击块3
大宏立1145
块
40
19
主冲击块1
大宏立1145
块
40
20
主冲击块2
大宏立1145
块
40
21
主冲击块3
大宏立1145
块
40
22
上流导板
大宏立1145
块
90
23
下流导板
大宏立1145
块
90
24
分料锥(加厚)
大宏立1145
个
18
25
边护板
大宏立1145
块
280
26
立护板
大宏立1145
块
80
27
转轮总成
套
3
28
浮子开关
个
5
29
齿板
大宏立69机
套
22
30
压块(2孔)
大宏立1145
套
10
4块
31
T型螺栓
3cm*43cm
根
80
32
T型螺栓
3cm*68cm
根
80
33
弹簧拉杆
3.6cm*102cm
根
12
34
拉杆弹簧
根
12
35
圆锥轧轧破壁(加厚M-18)
GP300
套
3
36
压紧螺母
件
6
37
顶部轴承盖
件
6
38
低压齿轮泵
台
3
说明: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商砼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材质质量证明文件。
(2)供需双方双方现场按合格实物点数计量,核对配件型号、外形尺寸、安装孔位、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图纸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无误后签署到货签收单。 本次验收以现场实物点数、尺寸核对、外观检查及装配适配性核验为主,若发现配件尺寸偏差、铸造裂纹、砂眼、气孔等影响性能的缺陷、无法与原厂设备互换装配、材质不符合约定标准等问题,供方应于3日内无条件清退该批不合格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5.1.1月度对账完成后,双方确认当期过程结算金额,供方须在确认结算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等额、合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全套完整的过程结算资料,所有资料需符合需方财务归档及审计要求,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5.1.2若乙方提交的发票或结算资料不合规、不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信息错误、发票过期、资料缺失、签字盖章不全等),甲方有权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含电子函件)通知乙方退回补充,乙方怠于补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1.3乙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交由甲方指定的专门人员接收,由该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若因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方式交接导致发票丢失、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损失、重新开票费用等)。
5.2支付
5.2.1 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_70__%;
5.2.2 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__85__%;
5.2.3 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__97__%;
5.2.4 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 100 %。
5.3.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5.3.1 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5.3.2 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3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5.3.4 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5.3.5 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5.4. 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5.4.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5.4.2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5.4.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详见附图。
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也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文件,最终采购结果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玛纳斯县西海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砂矿生产线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杜亚亚 联系电话:15165536611 邮 箱:
472410984@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玛纳斯县西海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砂矿生产线承包项目经理部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