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一、采购条件
本连云港市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连云港瑞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瑞桥公司拟开展连云港市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一期处理规模3万吨/年、二期处理规模3万吨/年,项目实施内容为飞灰水洗系统、低温热解系统、废水外排管线等生产设施和车间,总图、公用工程等辅助配套设施,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2000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本项目为瑞桥公司拟开展连云港市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一期处理规模3万吨/年、二期处理规模3万吨/年,项目实施内容为飞灰水洗系统、低温热解系统、废水外排管线等生产设施和车间,总图、公用工程等辅助配套设施,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2000万元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8月18日11时30分到2026年08月21日23时59分获取方式:详见磋商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5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磋商公告
六、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5日14时30分
文件开启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连云港市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连云港瑞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对连云港市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2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采购范围:本项目为瑞桥公司拟开展连云港市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一期处理规模3万吨/年、二期处理规模3万吨/年,项目实施内容为飞灰水洗系统、低温热解系统、废水外排管线等生产设施和车间,总图、公用工程等辅助配套设施,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2000万元;
2.3工期要求:395日历天,其中前30天为报告编制及评审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报告编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30天内完成报告专家评审。后365天为立项控制周期,项目具备报审要求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在报告完成评审后365天内完成项目立项;2.4磋商控制价:16万元,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磋商控制价*0.95),按无效响应处理;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3.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6年2月-2026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3.4供应商业绩要求:; 注: (1)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工作内容、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
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5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
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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