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SY‑CG‑081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
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采购条件。河受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中学、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中心小学、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铁村小学、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浮阳学校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潜在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SY‑CG‑0813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项目概况: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负责日常菜品制作,劳务工资等日常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3预算金额:餐费总额的30%。
4.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供应商应就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4.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6质量目标:低脂低盐低油,符合健康理念,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不亏损的承诺函;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主要岗位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从业资质。不得聘用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或偏激及没有进行入职查询的人员。(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8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