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洪口瀛洲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洪口瀛洲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宁德市蕉城区洪口瀛洲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6500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宁德市蕉城区洪口瀛洲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650000项批发业否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食品类许可证书有新规定的,供应商须按最新规定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及对应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3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获取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供应商获取时间:2026年8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止(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8.采购文件工本费:每份100元。本费用仅用于覆盖采购文件印制、电子分发耗材成本等物料直接耗材成本;工本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8月27日09:00(北京时间)。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8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
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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