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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金达弘景莎车县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6-08-17 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 0
招标公告:金达弘景莎车县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金达弘景莎车县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22000万元,招标人为金达弘景(莎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金达弘景莎车县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EPC)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一标段; (002) 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质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项要求(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①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注:若提供的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政策要求的,应按要求执行,以上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上三年(自2022年至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08月13日至2026年08月13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002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质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项要求(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①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若提供的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政策要求的,应按要求执行,以上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上三年(自2022年至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08月13日至2026年08月13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20日17时00分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2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2日09时00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东北距莎车县市区直线距离约38千米,建设光伏规模100万千瓦,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光伏治沙锁边地块为21号,治沙面积3万亩。 2.1.2招标范围:金达弘景莎车县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EPC)。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范围内方案设计、深化优化及报批、初步设计(按业主要求)及报批、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 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2.2其他: 2.2.1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2.2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②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③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总投资约8.6亿元,二标段总投资约13.6亿元。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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