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标讯推荐:大连医科大学龙海大厦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FZB20260704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医科大学龙海大厦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8 万元,招标人为大连医科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连医科大学龙海大厦物业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医科大学龙海大厦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医科大学龙海大厦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为物业管理;(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8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获取采购文件时不需要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售价:300 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
大连医科大学龙海大厦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08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B202607046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龙海大厦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80000.00
最高限价(元/月):80000
采购需求:大连医科大学龙海大厦物业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期限自龙海大厦正式启用当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严禁转包、分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为物业管理;(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 年 08 月 05 日至 2026 年 08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获取采购文件时不需要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售价:300 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 年 08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费用缴纳方式:现金或对公账户电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