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无锡市中医医院血液净化水处理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无锡市中医医院血液净化水处理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有效期内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有效期内医疗经营资格证明。(上传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上传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