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ZK2026-3-202/BH-KG-F-2026-0006)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政府补贴资金84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格,可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对污泥进行运输,必须对运输单位做好监管。投标人对运输过程及污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全部责任,需提供承诺书。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委托合同,合同期限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
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6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 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固定的、合法的污泥处置场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可查询,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参加开标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参加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阶段由代理公司查询的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查询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07月2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0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或线下获取,网上获取流程: 将本公告三资格审查内容盖章发送致邮箱、招标文件费由本单位基本账户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请汇款成功的单位将汇款回执、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授权书,以上的扫描件电子版(将授权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邮箱,注明开票普票并提供开票信息,单独编辑一个可复制粘贴的文本文档) 发送至邮箱。线下获取,携带对公转账电汇凭证或现金。本公告三资格审查内容盖章资料,前往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天津市
1、招标范围: 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对空港污水处理厂所产生脱水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包括人工、机械车辆、装卸、运输、处置等,污泥处理量三年共计处理量约40000吨,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2、计划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污水厂关停日(含完成池体内污泥处置,最长不超3年),如三年内空港污水处理厂停运,则服务结束日期以空港污水处理厂停运时间为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