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招标)仁和·熙春郡小区红线内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SJFW20260724)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仁和·熙春郡小区红线内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伊宁市北京路街道万容社区熙春郡小区业主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小区红线范围内停车场全部运营管理服务:(1)车辆进出登记、道闸系统运维、停车秩序疏导;(2)停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3)停车场区域保洁、垃圾清理、场地日常巡查;(4)交通标识、车位标线、防护设施日常巡检与简易维护;(5)停车场治安防范,及时处理车辆剐蹭、停车纠纷;(6)建立停车台账,定期向业委会公示停车收支账目;(7)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消防通道占用、违规停车;(8)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他停车场管理事项。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仁和·熙春郡小区红线内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仁和·熙春郡小区红线内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同时提交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6 年 07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31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来人领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8 月 07 日 10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2026 年 08 月 07 日 10 时 30 分
仁和·熙春郡小区红线内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仁和·熙春郡小区红线内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08 月 07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JFW20260724
项目名称:仁和·熙春郡小区红线内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仁和·熙春郡小区南门外国有地上停车场约 195 个车位(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采购范围: 小区红线范围内停车场全部运营管理服务:(1)车辆进出登记、道闸系统运维、停车秩序疏导;(2)停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3)停车场区域保洁、垃圾清理、场地日常巡查;(4)交通标识、车位标线、防护设施日常巡检与简易维护;(5)停车场治安防范,及时处理车辆剐蹭、停车纠纷;(6)建立停车台账,定期向业委会公示停车收支账目;(7)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消防通道占用、违规停车;(8)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他停车场管理事项。
服务期限:本次停车场经营权限期为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满后招标单位有权收回经营权。
经营方式:中标方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经营管理、收费及维护,营业收入按约定比例分成。
项目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仁和·熙春郡小区南门、东南门小区外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同时提交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07 月 27 日至 2025 年 07 月 31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 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来人领取;
售价:2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07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 年 08 月 07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所需携带证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2026 年 1 月至 2026 年 6 月)、提供 2025 年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说明。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超出此时间范围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上述证件资料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缺一不可。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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