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卢氏县栗树坪水泥灰岩矿EPC+0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HNLR-2026-00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卢氏县栗树坪水泥灰岩矿EPC+0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34万元,招标人为卢氏县莘川钙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栗树坪水泥灰岩矿EPC+0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卢氏县栗树坪水泥灰岩矿EPC+0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卢氏县栗树坪水泥灰岩矿EPC+0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证件在有效期内;
3、项目总负责人(主办律师):须为本所专职合伙人律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有效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不少于十年;
4、具备履行本项目矿业法律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及专业服务团队;
5、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须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自行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律所执业律师社保缴纳或年度考核备案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承诺书);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12、本项目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4日 08时00分到2026年07月28日 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5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5时30分
卢氏县栗树坪水泥灰岩矿EPC+0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受卢氏县莘川钙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卢氏县栗树坪水泥灰岩矿EPC+0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NLR-2026-004
3、项目预算金额:¥293400.00元;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服务内容:为加快推进卢氏县钙基新材料产业项目,现计划围绕栗树坪水泥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采取EPC+0总承包方式进行合作开发。为确保合法合规、规避潜在风险,选聘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对项目前期的合作方案及商业模式进行法律把控,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及合作方案文本;
6、项目地点:卢氏县;
7、服务周期:服务至项目签约完成之日止;
9、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
10、谈判范围:谈判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证件在有效期内;
3、项目总负责人(主办律师):须为本所专职合伙人律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有效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不少于十年;
4、具备履行本项目矿业法律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及专业服务团队;
5、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须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自行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律所执业律师社保缴纳或年度考核备案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承诺书);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12、本项目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2026年7月24日08时00分至2026年7月28日18时00分(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领取。
2、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注:不支付文件费用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3、缴费方式:现场领取支付或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四、谈判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7月2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3、开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六、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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