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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鹤庆县北衙金矿采矿扩建工程地下开采工程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2026-07-23 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 0
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鹤庆县北衙金矿采矿扩建工程地下开采工程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C-252906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鹤庆县北衙金矿采矿扩建工程地下开采工程地质勘察,招标人即项目业主为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鹤庆县北衙金矿采矿扩建工程地下开采工程地质勘察。 2.2项目概况:由于鹤庆县北衙矿山开采范围及开采方式的转变,需要对万硐山矿段采矿扩建工程地下开采区域和红泥塘矿段地下开采区域的地层岩性、厚度及分布规律进行查明,划分工程地质岩组及各岩组特征,查明对矿床开采不利的软弱岩组的性质、产状与分布,结合设计情况进行井巷围岩稳固性分析评价;并根据主要工程地质问题,预测可能出现的主要地质灾害并提出防治建议地等。以服务于后续矿山安全生产及扩建工程设计。鉴于上述情况,需要进一步开展矿区内地下开采区域专项工程地质勘查工作,以厘清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岩土体特征及井巷围岩稳固性风险评价,为矿区后续开采设计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2.3招标范围:本次工程地质勘查范围主要为万硐山矿段采矿扩建工程地下开采可研设计范围和红泥塘矿段地下开采规划设计范围。其中,竖井作为地下开拓系统的重要井巷工程,其设计位置需进行重点勘察:箕斗竖井(JDSJ01);辅助竖井(FZSJ02);北回风竖井(WDSBHFSJ05);南回风竖井(WDSNFHSJ06);东进风竖井(WDSDJFSJ03);南进风竖井(WDSNJFSJ0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西邑镇北衙村。 2.5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日起,6个月内提交经评审合格的成果报告;后续服务期限为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验收前全过程。 2.6质量要求:符合《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 12719-2021)、《有色金属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1099-2015)、《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 程》(JGJ-T 87-2012)、《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KAT22.3-202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50011-2010)(2024年版)、《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GB 50915-2013)等国家、地方相关现行规范、标准,应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要求,出具相应的勘察成果文件,且勘察成果文件须通过相关管理机构的评审、备案,并对提交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独立法人,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或地质勘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2)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3)其他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要求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均需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6相关承诺: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一年内没有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情形(提供承诺)。 (2)投标人需承诺:如若有幸中标,在项目中标后配合招标人对中标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力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中标人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材料等工作,具体根据招标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求开展(提供承诺)。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 注:上述信誉截图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后提供截图证明,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截图不一致时,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许静然 电话:13051951971 邮 箱:zhaobiao0325@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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