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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佳苑三期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G2026060061)

2026-07-11 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 0
空港新城佳苑三期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G202606006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招标条件 本空港新城佳苑三期充电桩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5600000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禄口空港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空港新城佳苑三期充电桩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空港新城佳苑三期充电桩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空港新城佳苑三期充电桩采购: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前任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注:①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供应商诚信档案(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7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16日17时00分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0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7月30日14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许静然 咨询电话:13051951971 邮 箱:zhaobiao0325@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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