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投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城镇污水项目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ZH2026-Z-G-08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城镇污水项目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65万元,招标人为苏州城投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元整(¥2650000.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城镇污水项目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城镇污水项目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A、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特殊条件: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y.creditchina.ge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1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
1、报名时必须提供投标人的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委托代理人近期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员工)
(2)投标人提供具备“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到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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