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关于招标)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目录及煎煮服务供应商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XJM2026-050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目录及煎煮服务供应商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84.77 万元,招标人为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8477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目录及煎煮服务供应商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目录及煎煮服务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办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投标人本项目须申报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具备履行合同的的能力,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若投标人是生产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是经营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本项目的各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除该项联合采集中一方提供即可的证明资料外,其余证明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0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通过线上邮箱报名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受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目录及煎煮服务供应商招标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JM2026-0504
项目名称: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目录及煎煮服务供应商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47700.00 元
项目内容:中药饮片目录及煎煮服务;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参数及要求;
服务范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间采购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终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了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办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投标人本项目须申报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具备履行合同的的能力,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若投标人是生产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是经营商,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本项目的各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除该项联合采集中一方提供即可的证明资料外,其余证明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邮箱发送报名资料,经代理机构审核确认收到报名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报名时须将汇款凭证扫描件以电汇方式购买,按要求发送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到指定代理机构邮箱。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注明本项目名称,邮件内容: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资料的梳理。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费后,发送《购买文件登记表》给报名人。报名人填表并携带书面证明文件后到代理处登记领取,采购人把《购买文件登记表》及发票寄回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注:招标文件款不能对公账户汇入,费用发票以供应普通电子发票,谢谢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至 9:30 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合规定的磋商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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