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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庙岭金矿有限公司杏壳活性炭询比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6-07-08 为嵩县庙岭金矿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浏览 0
嵩县庙岭金矿有限公司杏壳活性炭询比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本采购项目嵩县庙岭金矿有限公司杏壳活性炭询比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嵩县庙岭金矿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嵩县庙岭金矿有限公司杏壳活性炭询比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3项目所在地:洛阳市嵩县大章镇庙岭金矿矿区; 2.2项目编号:DKYY-MLWZ-20260603(1);代理机构编号:ZXYZB-2026-147; 2.4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强度>96%,灰分≤5%,水份<10%,颗粒5-8目,具体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5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嵩县庙岭金矿有限公司杏壳活性炭询比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拟采购杏壳活性炭,碘值>800mg/g, 2.6项目预算用量及金额:年度预估数量50吨,预算金额约60万元(普票,含税运); 2.7交货期:自下单日10天内; 2.8交货地点:洛阳市嵩县大章镇庙岭金矿矿区;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2.10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文件中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响应 2015对应标准要求。 3.2供应商需提供近6个月内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型号活性炭全项检测报告,符合国标GB/T12496.8-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 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7月8日00:00:00至2026年7月16日23:59:59(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bjzbcg80@163.com 联系人: 高 工 咨询电话: 邮 箱:bjzbcg80@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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