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由自然资源部、财政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为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示范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博乐市)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博乐市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新疆博乐市;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相关手续办理、施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后期管护等全过程工作;
2.3 招标概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概况
E6527003913001562001001
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博乐市北侧戈壁前缘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
针对项目区存在的因地形地貌破坏形成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造成植被破坏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采取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配套工程、植被重建、抚育管理6大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消除项目区矿山地质安全隐患,修复损毁土地,达到改善区域人居环境、提升区域防风固沙能力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目标。
E6527003913001562001002
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博乐市东侧绿洲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
针对项目区存在的因地形地貌破坏形成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造成植被破坏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采取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配套工程、植被重建、抚育管理6大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消除项目区矿山地质安全隐患,修复损毁土地,达到改善区域人居环境、提升区域防风固沙能力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目标。
E6527003913001562001003
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博乐市南侧戈壁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
针对项目区存在的因地形地貌破坏形成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造成植被破坏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采取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配套工程、植被重建、抚育管理6大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消除项目区矿山地质安全隐患,修复损毁土地,达到改善区域人居环境、提升区域防风固沙能力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目标。
E6527003913001562001004
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博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博乐市赛里木湖下游连霍高速沿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
针对项目区存在的因地形地貌破坏形成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造成植被破坏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采取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配套工程、植被重建、抚育管理6大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消除项目区矿山地质安全隐患,修复损毁土地,达到改善区域人居环境、提升区域防风固沙能力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目标。
2.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定、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5 工期要求:实施期限为2.5年(2026年7月至2028年12月),管护期3年(自新疆西天山北麓艾比湖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中中央资金由博州财政局支付;市级配套资金由博乐市财政局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