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告: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机械租赁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DL-20260600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机械租赁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8.695439 万元,招标人为大理市建投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提供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机械租赁所需的机械设备,设备供应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最终结算依照合同单价进行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机械租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机械租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足3年的,时限为自设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足3年的,时限为自设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 2024 年或 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 2022 年 10 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自行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投标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记并缴费后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邮件获取:请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同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机械租赁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机械租赁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机械租赁
2.2 招标编号:BHDL-202606005
2.3 招标范围:提供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乡村振兴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机械租赁所需的机械设备,设备供应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最终结算依照合同单价进行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 项目地点: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具体工程机械设备需求和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
2.8 项目金额:986954.39 元(不含税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足3年的,时限为自设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足3年的,时限为自设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 2024 年或 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 2022 年 10 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自行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 年 07 月 06 日至 2026 年 07 月 10 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2: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
方式:线下获取,投标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记并缴费后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邮件获取:请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同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
招标文件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27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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