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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讯#武汉纺织大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比选公告

2026-06-22 为武汉纺织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浏览 0
招标资讯#武汉纺织大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比选公告(招标编号:SFCX-2026-SHC009)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纺织大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5万元/年,招标人为武汉纺织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武汉纺织大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纺织大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25日 17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线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30日 09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30日 09时30分开标地点:武汉市 武汉纺织大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武汉纺织大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或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FCX-2026-SHC0092、项目名称:武汉纺织大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3、采购方式:比选4、预算金额:39.5万元/年5、最高限价:39.5万元/年6、采购需求:采购武汉纺织大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优秀可续签下一年合同。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与价格扣除优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并出具截图加盖公章。(二)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1)现场获取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3)对公支付报名费的,提供报名费对公支付凭证截图。(2)线上获取在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投标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报名费对公支付凭证截图;4)投标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3、售价:500(元)(报名费只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 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06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06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汉市 五、开启1、时间:2026年06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武汉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类别:服务2、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3、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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