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上犹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
项目名称:上犹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0000.00 元
最高限价:159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上财购 上犹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类合作服务 1 项 159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自有污泥处置单位(厂家)特定资格: 1.1供应商为污泥处置终端处置单位,具备相应污泥处置能力,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评文件须明确载明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或工业废弃物作为主要原辅料以及处置对象相关内容。 1.2供应商须持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排污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特定资格: 2.1 供应商须提供与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委托处置协议。 2.2 第三方处置单位须具备相应污泥处置能力,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评文件须明确载明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或工业废弃物作为主要原辅料以及处置对象相关内容。 2.3第三方处置单位须持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排污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7日 00:00 至 2026年05月07日 00:00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