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矿网 飞矿网
首页/招投标/招标公告

4月招标公示: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及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2026-04-21 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 0
4月招标公示: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及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1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七师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价/控制价(万元):110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计划采购污水处理厂设备、配件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附件1)。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9日10时00分到2026年04月24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的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300元/本,售后不退。 2.购买磋商文件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各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30日11时00分。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预算价/控制价(万元):1100.00万元。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材料将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分批次运抵施工现场。 4.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公示期限:1。 6.备注:供应商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时必须完整填报分项单价、合价及总价,仅填报总价而未填报分项单价、合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运输、装卸、指导、安装、调试、辅材、保险、税金、技术服务及其他与货物交付及使用相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工  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
举报收藏 0
推荐图文
推荐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