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智能无人机机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智能无人机机场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26BHN-010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智能无人机机场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5000.00元/年
最高限价:305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小型无人机机库群,实现对航空港辖区机场跑道两侧3公里外区域全面覆盖。无人机可根据预设的航线和任务计划,定时自动起飞进行巡航,覆盖人力难以达到的区域,实现24小时全天候值守?。无人机场平台提供API与支队智能接处警系统对接并实现智能接处警系统根据业务需要联动无人机机场的相关业务功能。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无人机能自动识别烟雾、火焰、消防通道堵塞等异常情况。在日常消防巡查中,结合历史巡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评估火险隐患的发展趋势,满足特定区域内的无人机侦查业务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6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正式投用之日起三年(采用1+1+1续签模式,单个服务周期为1年,每个周期服务良好,未出现漏洞方可续签后续年度服务,最长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备注:同一个公司仅允许公司总公司或其一个分(支)公司参加投标(如总公司和分(支)公司同时参加投标,应按照隶属关系级别最高的一个参加投标,其他单位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报价;若两个同级别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投标,则均按无效报价。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整;
2.地点:北京
3.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2)委托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
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信息发布:634256816@qq.com 客 服QQ:634256816 1204481167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11号 邮编:1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