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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案例
我院获“示范单位”命名
2026-02-07IP属地 未知0
近日,包头市公务员局为2个单位命名为“2013年度包头市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我院名列其中。 为了加强包头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在引进国外智力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扩大包头市引智工作的影响力,形成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三级引智成果推广体系,公务员局按照《包头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引智基地(单位)评选工作。经专家评审会严格评审后,获得命名的单位将得到包头市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将得到与引智工作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成果推介、展览展示等活动的支持;将得到对示范单位吸收、发展引智成果所须聘请外国专家、排除培训项目优先安排支持等等。 而作为引智示范单位,我院有义务和责任认真实施引智成果推广计划,按时按阶段完成推广目标,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公务员局报送成果推广信息,充分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使引智工作为包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