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突出事故案例谈现场防突工作

2020-07-16 IP属地 未知00

通过几年来的瓦斯综合治理,使瓦斯爆炸恶性事故在淮南基本得到了控制,而另一类形式的瓦斯灾害——煤与瓦斯突击近年来却接二连三地发生,特别是几起重大突出伤亡事故后,淮南的瓦斯再一次引起世人的关注。
  本文以淮南矿区“11.11”、“3.16”、“6.12”、“5.26”四起突出伤亡事故案例为背景资料,简要分析了现场防治突出工作存在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对矿井防突工作的几点认识。
  1 现场防突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1.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执行不严
  四起突出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中有违背防突基本规定的,有措施制定不合理的,也有
  措施执行不严的情况。
  “3.16”因突出引起的爆炸事故,把石门揭开突出危险煤层采取措施后作非突出区域考虑,继而造成一系列违背《细则》有关规定,反揭系统不独立,未采取远距离放炮等,该案例中同时存在诸多对《细则》理解上的误区。“6.12”突出事故揭煤系统不合理,石门揭煤回风串入采煤工作面,严重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和《细则》有关防突规定,险些酿成更大事故。实际上,现场在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中,只重工序过程,不重落实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既有理解上的问题,也有思想上的麻痹,更有工作上的疏忽。执行“炮后30min进入迎头”的规定也有水份。
  1.2 巷道布置、掘进安排、施工过程不利于防突
  对照《细则》第11条对巷道布置的原则规定,“11.11”突出事故案例中的-567m轨道
  石门布置,无论原设计方案还是修改后的,在处理同F13-5断层组的关系上都是值得探究的。“3.16”、“6.12”突出事故,通风系统不独立,巷道布置频繁穿过突出煤层。现场在巷道布置上注重揭煤系统的独立性,对其布置的合理性研究不够。
  掘进安排要利于防突,避免两巷应力叠加,分析重力对防突利弊两方面的影响,如石门正揭或反揭、上山或下山掘进。“3.16”、“6.12”、“5.26”三起事故在巷道施工安排上、揭煤方向选择上都有不妥之处;在“6.12”事故中,若-506m七号运煤石门提前贯通,突出伤人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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